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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扶贫工作的主要任务不再是简单地解决温饱问题,而是如何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这需要市场各要素各环节的参与。金融扶贫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举措,如何增加金融供给,疏通融资渠道,尤为迫切。
现阶段金融机构参与精准扶贫缺乏制度性安排,金融扶贫的主体责任不明确,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项目资金难以落地,扶贫政策性担保和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缺乏影响金融机构的主动性,金融服务手段不足、扶贫产品过于单一,隐性风险增加,导致金融扶贫工作难以进一步深入。
应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精准扶贫模式。财政资金无法做到对贫困人口全覆盖和持续扶贫,建议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办法,将财政一次性使用的无偿资金转变为金融多次周转使用的有借有还的信贷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和持续扶贫工作。引导和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劳动来脱贫致富,部分财政资金可专门用于贴息、免息、担保、培训及风险补偿等。
进一步完善和明确金融扶贫的制度和政策。对扶贫贷款优惠利率和贷款期限做一个明确规定,对除异地搬迁、助学贷款金融政策外的扶贫政策进一步明确。在政策上明确基础设施建设及基本公共服务类项目落地的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以及规则,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建议建立国家级的财政扶贫担保机构和风险补偿机构。金融扶贫最大的瓶颈是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的缺失,目前各地建立的担保公司和风险补偿机制规模小、能力弱,担保范围和风险补偿范围很小。建议建立国家级的扶贫担保公司和风险补偿机构,由省、市、县财政部门直接履行扶贫担保职能和风险补偿职能。为帮助金融机构解决扶贫贷款损失的问题,建议适度提高参与金融扶贫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拨备率,解决金融机构因发放扶贫贷款导致呆坏账增加的损失。
还应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扶贫积极性,建议由地方农村信用社专项履行金融扶贫职能。异地搬迁资金需求量巨大,可专责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战略任务保证完成,而非目前的与地方政府协商性完成。农业生产有着独特的规律性和风险不确定性,建议建立国家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者专责一家国家级的保险机构履行“三农”及扶贫保险职能,其保险资金来源可由国家财政承担。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创新金融扶贫的产品和服务,高标准选定金融支持项目。创新农村生产要素担保方式,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试点,扩大担保品范围。加强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形成三者之间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探索助农贷、助保贷、助贫贷等信贷产品,分散和缓释信贷风险。考虑到大部分贫困地区生态脆弱的实际,要高标准选择金融支持项目,走出既增强经济实力、又保护好环境的绿色扶贫之路